联想数据保护服务协议
本联想数据保护服务(“本服务”)是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联想”)在标准保修(指联想产品随机附带的免费保证服务)服务承诺外提供的有偿服务。与机器相关的随机附带的标准保修服务承诺以及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的条款与条件在单独协议中为您提供,它们不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联想数据保护服务协议(“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仅于中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提供。
客户知悉并确认
◎ 向客户提供数据恢复服务不代表客户的任何或所有数据将会得以100%恢复。若硬盘损坏特别严重,有可能会导致数据恢复失败。如实际服务未取得任何数据恢复效果,则本次数据恢复服务不计次,联想及其指定服务商也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 客户签署/确认本协议,即表明其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尤其是粗体提示部分,并同意遵守/适用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 联想可将本服务或某项具体服务转托给合格的服务提供商。
本服务适用的产品范围
◎ 本服务仅适用于联想商用品牌电脑的硬盘,但不包含服务器硬盘和固态硬盘。
服务范围的限
◎ 不对客户硬盘数据进行备份。
◎ 不负责恢复硬盘内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也不提供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安装。
◎ 不提供本协议的服务说明中未明确表明的任何活动或服务。
服务内容
◎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 针对软件原因(如误删除、病毒、系统故障等)或硬件原因(如震荡、撞击、电路板或磁头损坏、机械故障等)导致数据丢失的情况,对于一年期数据保护方案,联想将提供一次尝试性地恢复故障硬盘上数据的服务;对于三年期数据保护方案,联想将提供两次尝试性地恢复故障硬盘上数据的服务。其他定制类的数据保护服务产品的服务协议不在本协议包含范围之内,详情请咨询销售人员。如果服务未取得任何数据恢复效果,则本次服务不计次。数据恢复的其他具体规定请见下文。
◎ 在联想设备出厂时配置的硬盘发生故障并经联想授权服务机构确认故障属于保修范围,且符合硬盘更换条件的,联想授权服务机构在将原硬盘更换为新硬盘后,新硬盘将属于您,原故障硬盘亦归客户所有。
数据恢复具体服务内容
◎ 联想将对分属不同客户的故障硬盘予以独立包装并采取加贴保密封条或其他保密措施。
◎ 联想将针对软件原因(如误删除、病毒、系统故障等)或硬件原因(如震荡、撞击、电路板或磁头损坏、机械故障等)导致数据丢失的情况,尝试性地恢复故障硬盘上的数据。
◎ 在数据恢复的过程中,客户可电话联系联想客户服务中心或者联想指定的授权服务机构了解数据恢复进度,该机构将按照客户所确认或同意的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予以回复。
◎ 数据初步尝试恢复完成后,联想将通过邮件或其他形式请客户确认硬盘数据列表,客户应及时予以确认。客户不予确认或确认数据内容不符合其要求的,则数据恢复工作即告停止。
◎ 服务工作根据上一条款停止,或者服务未取得任何数据恢复效果,则本次服务不计次。
◎ 已恢复的数据须客户自行提供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存储(客户可直接自联想指定的授权服务机构购买),联想用密码加密后交付客户。
◎ 已恢复的数据将会在首次提供该数据给客户之日起保存8(八)个工作日(“保存期”),保存期届满后即予销毁。保存期内客户如需要联想再次提供所恢复的数据,客户应另行承担邮寄费用并提供存储介质。
数据恢复服务时限
联想检查故障硬盘后,自客户电子邮件(或联想同意的其他书面方式)确认所需进行数据恢复的文件列表后五到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恢复。但通过开盘进行数据恢复通常需要更长时间的除外。
客户职责
◎ 客户知悉以下风险并同意承受以下风险及其后果:
a) 数据恢复服务并不意味着数据一定能够100%恢复;
b) 在数据恢复过程中,故障硬盘可能出现在服务前所未预见的故障;
c) 基于硬件原因,在进行数据恢复时可能需要打开硬盘盘体;硬盘盘体打开后,将会造成硬盘不可逆的物理性损坏,但不影响数据恢复;
d) 上述事由可能导致数据无法恢复或恢复不完整。
◎ 客户保证其在服务实施前已经完整、清晰、真实、准确地说明了故障硬盘的实际情况以及数据恢复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列表、文件格式等信息)。
◎ 客户确认所提供的联系信息真实无误,且联想可使用该联系信息与客户进行联系、数据确认等。
◎ 客户应就所要求的硬盘数据列表等事项给予及时确认。
◎ 客户应当在接到数据恢复服务结果后2(二)个工作日内(“验收期限”)验证数据并反馈;如客户5(五)个工作日内未反馈对恢复数据验证的结果,则默认为该数据恢复服务即告停止。
保密条款
◎ “保密信息”是指在以下条件下由客户向联想交付的载体中所载有的信息:(A)在交付时于载体上或相关文件上标明为保密(或有类似标记)的;且(B)联想或其指定的授权服务机构书面确认收到该载体。
◎ 除非按照本协议明确规定,客户将不会向联想提供保密信息。
联想保证仅为本协议之需要而使用或向其关联机构、合作方的管理人员和服务执行人员、雇员及专家顾问披露该信息。“关联机构”指被一方控制、或控制该方,或与该方受共同控制的机构。这里的“机构”指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的拥有影响所提及机构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方式。
◎ 例外
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信息:(A)在披露时已属于或在披露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但因联想违反保密义务所导致的除外;(B)在披露时联想已经掌握的且对其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C)在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联想从客户之外的来源获得的信息;(D)由客户在未附带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提供给第三方的信息;或(E)联想未利用客户披露的信息独立开发的信息。
同时,联想可以按照法律要求向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股票交易所披露保密信息。
◎ 保密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载体或相关文件上所标明的保密期限均自该特定保密信息首次披露/交接时起算。除双另有规定外,保密期限为二(2)年。
责任限制
◎ 联想保证以合理的注意和技能提供服务,除此以外并无其他保证。
◎ 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责任。
◎ 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仅限于直接的可计算的损失。各方对因业务中断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宕机时间费用)、名誉损失、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数据丢失以及任何基于第三方权利请求的索赔均不负责,而不论是否事先已经被告知该类损失或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 联想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就某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损坏、丢失客户故障硬盘)所承担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将按照联想届时所公布的与客户故障硬盘相同(如无相同则按最相近似)硬盘的媒体售价的三(3)倍计算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壹万)元整。
◎ 上述责任限制适用的具体情形为法律所禁止时除外。
其他规定
◎ 联想及其关联机构将在其经营业务的任何地方存储、处理和使用客户的交易及联系信息。上述信息将为双方的合作关系而处理和使用。联想也可能为业务目的将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联想的承包商、业务伙伴及指定方,或者根据法律的要求披露客户提供的信息。如客户向联想提供属于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客户应保证履行了法律要求的相关义务(包括但可能不限于已经通知了该第三方或已经获得了该第三方的同意)。
◎ 本协议适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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