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台式一体电脑意外保护服务条款
请您仔细阅读本联想笔记本电脑全面意外保护服务条款(“本条款”),尤其是其中的粗体标示、特别提示或说明等内容。如您对本条款有任何异议,请您与销售商联系,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再购买,在确认前,不要对服务产品进行注册、激活(如有)或申请服务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均视为您完全接受本条款:1)您从销售商购买了本产品;2)您注册(激活)了本服务;或3)您申请实施了本服务。
本条款将与相应的风险提示确认书(如有)一起解释和适用。
服务说明
定义 标准保修:是指联想产品随机附带的免费保证服务(“标准保修服务”)。在中国大陆地区,标准保修可能被称为“保证”、“质量保证”、“质量担保”、“质保”、“三包”,单独提及“保修”(而非“全面保修”、“扩展保修”等加入限定词)时亦只指“标准保修”。 扩展保保修:有时亦被称为“延保”,是指在标准保修服务之外,针对特定联想品牌的产品或部件,由联想以收费或赠送方式完全按照扩展保修服务条款约定向买方提供的增值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当其出现与标准保修服务所列的性能故障相同的故障时,联想根据扩展保修服务条款予以维修。
服务范围排除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暴雨、台风、雷击)而导致的损坏; 9)其他超出服务保护范围所列的四种意外事故的情形。 服务内容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针对每一台电脑的累计维修费用和更换产品价值总额超过3000元人民币款额部分需由客户另行承担,并应于实际服务开始前支付完毕。
2)所更换上的部件或所更换的产品的性能不低于原先部件或产品的主要性能,更换下的部件或产品归联想所有; 3)所更换的新部件/新产品的保修或扩展保修期与原部件/原产品原有的保修或扩展保修期相一致,本服务不提供任何新部件/新产品的保修或扩展保修服务。
服务支持时间 客户可通过销售商在购买新机时随机一起购买本服务。
服务期限 1)对于出厂已经配置本服务的机器,服务自您购买机器之日起生效; 2)对于非出厂配置的服务,服务自您购买之日起生效,您可登录联想官网查询具体的服务期限。如您对官网记载的服务期限有异议,请在您从销售商购买本服务之日起15日内与联想联系,超过该期限,视为您完全同意联想官网内记载的服务期限。 服务有效期 服务自生效后于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有效,但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如相应的笔记本整机不再享受任何保修或扩展保修服务时,则本服务自保修或扩展保修服务终止之日起终止。
如因联想、联想服务商、联想服务销售商的过错或违约行为而给您带来损失,联想、联想服务销售商、联想服务商及其各自雇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等赔偿责任仅限于: n 人身损害; n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有形财产损失; n 其他有证据证实的实际的直接损失,同时,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该赔偿将不超过联想就本服务已收到的服务费用或1000元(以较高者为准)。
尽管有上述规定,联想、联想服务销售商、联想服务商以及其各自雇员将不对下列损失承担责任(即使其已被告知该等损失发生的可能): n 数据、信息、程序以及文档等的丢失而造成的损失。 n 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宕机、营业中断等方面的损失)。 n 第三方提出的任何异议、索赔等; 您无正当理由过期未取机器而导致的损失。 2、请保留您的发票作为购买服务和享受服务的证据。如您无法提供发票,则以联想提供的信息为准。 3、客户购机之日或购买服务之日以正式发票购买日期为准,如有确切证据能够证实实际购买日期与发票日期不同的,以实际购买日期为准。 4、如果是非因客户或联想的原因造成客户或联想不能履行本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客户和联想均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未获得联想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客户不得转让本服务协议或客户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指派他人承担客户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任何上述行为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7、本条款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具强制执行力,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8、仅在中国区域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联想才会提供本服务。 9、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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