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保障界定
1、意外保障指对电脑因意外情况造成的、不在正常保修范围内的部件物理损坏予以维修。
2、本服务覆盖的意外保障指因液体意外泼溅键盘上面、意外坠落或碰撞、外力挤压、异常电流冲击造成的笔记本电脑不在正常保修范围内的部件物理损坏予维修,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性质的意外情况导致的损坏均不属于本服务所承诺的范围。
3、本服务特别强调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导致的意外损坏: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火灾、地震、洪水、暴雨、台风、雷击)而损坏;
2)战争、恐怖活动、核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3)清洁、调校及预防性维修而损坏;
4)被盗、抢或遗失;
5)人为原因或故意损坏;
6)正常合理使用造成的消耗或损坏(如:外壳,接插部件的自然消耗,磨损及老化);
7)最终用户擅自维修、改装或置于不适当的环境或者使用不适当、经非联想指定机构维修过。
二、意外保障维修条款
1、意外保障维修范围
此项服务涵盖联想笔记本电脑生产时配置的内置部件,比如主板、声卡、显卡、CPU、内存、显示屏、硬盘、键盘、电源适配器、网卡、触控板、其它小电路板、风扇、散热片等;外部组件不在意外保障范围内,比如电池、外挂光驱、鼠标等。
2、意外保障维修内容
1)发生意外损坏时,联想以更换部件或换机的方式对用户电脑进行维修,是否更换部件或换机由联想判定;但无论更换部件还是换机,总免费维修金额以用户购机发票所标示的合理购机价格为限,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如用户无法提供发票,以联想提供的信息为准。
2)如果更换部件,部件价格以联想服务站对外公布的价格为准。
3)如果换机,以换机时联想电脑的媒体价格为依据,不同生产日期的损坏电脑可以更换电脑的价格不等:生产期一年内的电脑,更换电脑价格以损坏电脑购买发票合理价格的的80%为限;生产期第二年内的电脑,更换电脑价格以损坏电脑购买发票合理价格的60%为限;生产期第三年内的电脑,更换电脑价格以损坏电脑购买发票合理价格的40%为限。
3、意外保障维修部件更换或换机说明
1)更换部件的性能不低于原部件的性能,更换下来的部件归联想所有。
2)更换后的部件享受与整机一致的保修期,如整机的保修期不足三个月,更换后的部件享受三个月保修。
3)换机时以联想同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予以更换,如同型号电脑无法在市场上找到,以不低于原电脑性能的类似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予以更换,更换后的损坏电脑归联想所有。
4)更换的电脑享受与原损坏电脑一致的保修期,如原电脑的保修期不足三个月,更换后的电脑享受三个月保修。
5)换机后本服务协议结束,新机器不再享受该服务。
三、意外保障服务生效
1、意外保障服务购买
1)在新购机时,用户可以通过联想直销、联想授权销售渠道合作伙伴随机购买该服务;购机后,用户可以通过联想授权服务机构单独购买该服务。
2)意外保障服务是对正常保修服务的补充,须在正常保修的基础上购买;意外保障服务的服务期不能长于正常保修服务的服务期,意外保障服务的维修范围不能超出正常保修服务的保修范围。
2、意外保障服务生效
1)该服务自购买之日起生效,约定服务期内有效;对于新购机随机购买该服务的电脑,如果购机日期晚于电脑生产日期60天或以上,则以电脑生产日期加60天作为服务生效日期,约定服务期内有效。
2)用户购买该服务后,务必在30天内注册,逾期无法注册;只有注册后发生意外损坏时联想才予以受理;为了保证享受到服务,请用户在购买服务后按时注册。
3)个人用户,新购机随机购买该服务,由用户拨打联想服务热线400-810-8888按照提示完成服务注册;购机后单独购买该服务,由服务销售人员完成服务注册。
4)大客户的服务注册由联想完成。
5)如需查询确认服务是否生效,个人用户致电联想服务热线部400-810-8888,大客户致电大客户服务专线,如有问题,请联系服务销售人员处理。
6)如果在服务有效期内,电脑转让给他人,该服务随机继续生效,直到服务期满。
3、意外保障服务无效
1)如因用户原因未按时注册,造成无法享受该服务,联想不承担责任,该服务无效。
2)如因用户原因,造成联想无法履行协议职责,该服务无效。
3)如果意外损坏是由于用户的故意或纵容而导致的,用户为了获取本协议下的利益而采取隐瞒、欺诈等不当手段或方法,该服务无效。
4、意外保障服务提供
1)服务提供方式为送修,发生意外损坏时用户需将电脑送到联想服务站维修。
2)个人用户致电当地的联想服务站,联系意外保障维修事宜。
3)联想大客户致电大客户服务专线,由联想协调服务站处理。
4)服务提供时间:周一到周日 9:00 – 18:00
四、用户责任
1、在故障产品进行意外损坏维修前,卸载基本设备中的所有插件。
2、保存所有软件和数据的备份(建议定期备份),联想不对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负责。
3、配合维修中心的工程师完成意外损坏的报告书,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4、在维修时,要求用户按照联想的服务规范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判断是否属于意外损坏。
五、一般性条款
1、请保留您的发票作为购买服务和享受服务的证据。
2、任何关于该服务条款的咨询请致电联想服务热线:400-810-8888
3、如果是非因您或联想的原因造成您或联想不能履行本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您和联想均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您和联想均不能在诉讼事由发生两年后再提出任何诉讼请求,除非当地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香港、澳门、台湾法律除外)。
6、本协议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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