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的服务条款
- 本协议是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联想”)为您在标准保修服务基础上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产品确定的完整的、排他的协议。
- 本协议项下服务需在购机日(购买联想天逸、旭日笔记本之日)购买,购机后则不得单独购买。
- 自您购买本服务并注册之日起,在购机日起一年(含)内,如果发生硬件故障,联想或其认证维修机构由标准的送修服务升级为上门服务。如不能提供发票导致无法确认购机日时,服务时间截止到笔记本出厂之日起1年。
- 在您有服务需求时,请拨打联想服务热线:400-810-8888(如果您所在地区未开通400电话,或您使用手机时,请拨打010-82879500)。我们的咨询工程师在确认您的服务权利后,联想认证维修机构将在接到您的报修请求起的2小时内与您电话联系并提供本协议承诺范围内的服务。
- 您应当在购买本协议项下服务产品后及时注册。注册应在购买本服务30天内完成。如果您没有在上述时间要求内完成注册,则视为您主动放弃要求联想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权利,您亦不得以未享有服务为理由而要求本服务产品的销售者退款。
- 联想或其认证维修机构将按照:一星期7天(周一至周日),每天9小时(9:00-18:00)提供本协议确定的服务。
升级服务方式对应区域:请见附件《联想天逸、旭日笔记本上门服务144城市市区表》。超出区域仍按《联想笔记本电脑标准服务承诺》实施。
责任的限制
- 联想保证其将以合理的注意和技能提供上述服务。
- 如果因为联想的过错或其他责任给您造成损失,您可以要求联想赔偿,但是无论您请求的基础(如根本性违约、过失、不当陈述或其他合同或侵权之因),联想仅对如下范围内的损失承担责任:一、身体损害(包括死亡),对不动产或有形动产的损坏;二、其他实际直接损失以¥10,000和支付的服务费数额的较高者为限。
- 在任何情况下,联想不对下列任何情况承担责任:一、第三方提出赔偿请求;二、您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失;三、特殊的偶然的或间接的损失(包括利润的损失和施救费用),即使联想已经知悉此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一般性条款
-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能排除或限制任何成文法规规定,不能放弃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 您和联想均不能在诉讼事由发生两年后再提出任何诉讼请求,除非当地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
- 如果是非因您或联想的原因造成您或联想不能履行本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您和联想均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 在未获得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您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您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指派他人承担您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任何上述行为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具强制执行力,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 仅在中国区域内(不含港、澳、台),联想才会提供本服务协议项下的延保服务。
-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