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笔记本电脑全面意外保护服务条款
请您仔细阅读本联想笔记本电脑全面意外保护服务条款(“本条款”),尤其是其中的粗体标示、特别提示或说明等内容。如您对本条款有任何异议,请您与销售商联系,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再购买,在确认前,不要对服务产品进行注册、激活(如有)或申请服务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均视为您完全接受本条款:1)您从销售商购买了本产品;2)您注册(激活)了本服务;或3)您申请实施了本服务。
本条款将与相应的风险提示确认书(如有)一起解释和适用。
服务说明 本服务是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联想”)为客户在标准保修服务承诺外提供的收费类服务。客户(也称“您”)在购买本服务时,该有关联想笔记本电脑应仍处于联想标准保修期或扩展保修期内,但本服务系独立于标准保修服务、扩展保修服务或您笔记本享有的其他种类服务的一种服务,联想将依据本条款向您提供本服务。
定义 1、标准保修:是指联想产品随机附带的免费保证服务(“标准保修服务”)。在中国大陆地区,标准保修可能被称为“保证”、“质量保证”、“质量担保”、“质保”、“三包”,单独提及“保修”(而非“全面保修”、“扩展保修”等加入限定词)时亦只指“标准保修”。 2、扩展保保修:有时亦被称为“延保”,是指在标准保修服务之外,针对特定联想品牌的产品或部件,由联想以收费或赠送方式完全按照扩展保修服务条款约定向买方提供的增值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当其出现与标准保修服务所列的性能故障相同的故障时,联想根据扩展保修服务条款予以维修。
服务所适用的产品和部件范围 本服务适用于联想笔记本电脑(也称“产品”)生产时配置的内置部件,比如主板、声卡、显卡、CPU、内存、显示屏、硬盘、键盘、电源适配器、网卡、触控板、其它小电路板、风扇、散热片等;外部组件(比如电池、外挂光驱、鼠标等)和非出厂配置的部件不在本服务范围内。
服务保护范围 在通常使用过程中,因 “液体意外进液”、“意外跌落”、“外力挤压”、“异常电流冲击”故障造成不属于正常保修或扩展保修范围所涵盖的联想笔记本电脑的物理损坏(“意外损坏”)时,将由联想提本条款提供相应的维修或更换服务。
服务范围排除 无论如何,本服务不适用也不涵盖下列损坏或情形: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暴雨、台风、雷击)而导致的损坏; 2、因战争、恐怖活动、核事故而导致的损坏; 3、因火灾而导致的损坏; 4、因人为原因或主观故意(包括但不限于有明显钝器打砸痕迹)、未成年人不正当使用而导致的损坏; 5、被盗、 被抢或遗失; 6、正常合理使用造成的消耗或损坏(如:设备本身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7、非经过原厂家维修或修改变更原始状态的; 8、因未能按照厂商推荐的保护、维护措施或操作规范,或置于不适当的环境而导致的损坏; 9、客户为了获取本条款下的利益而采取了隐瞒、欺诈等不当手段或方法; 10、其他超出服务保护范围所列的四种意外事故的情形; 11、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故障。
服务内容 根据本条款的约定,且客户一次性付清本服务价款,联想将以更换部件或更换产品的方式对客户产品进行维修,并且是更换部件还是更换产品由联想自主判定。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针对每一台电脑的累计维修总金额超过3000元人民币款额部分需由客户另行承担,并应于实际服务开始前支付完毕。 1)所更换的部件的价格以届时联想通过授权服务站对外公布的价格为准;所更换的产品的价格以届时联想官方网站上的媒体价格为准; 2)所更换上的部件或所更换的产品的性能不低于原先部件或产品的主要性能,更换下的部件或产品归联想所有; 3)所更换的新部件/新产品的保修或扩展保修期与原部件/原产品原有的保修或扩展保修期相一致,本服务不提供任何新部件/新产品的保修或扩展保修服务。
服务支持时间
电话服务:周一到周日 9:00 – 18:00 店面服务:周一到周日 9:00 – 18:00
服务方式 当产品发生意外故障时,需要客户送到联想特别指定的授权服务站维修。
客户可通过销售商在购买新机时随机一起购买本服务。
服务购买与服务期限 1、客户可通过联想许可销售商在购买新机时随机一起购买本服务,服务自系统内注册成功之日起开始生效。 2、对于出厂已经配置本服务的机器,服务自购机之日起生效。 3、服务期以标准保修期与本服务产品截止时间中先到期者为准,如客户购买过延长保修服务产品,则以延长保修期届满日与本服务协议终止日中先发生者为准。
服务咨询 个人客户致电全国统一热线:400-100-2000。
责任限制 本赔偿责任限制条款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 如因联想、联想服务商、联想服务销售商的过错或违约行为而给您带来损失,联想、联想服务销售商、联想服务商及其各自雇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等赔偿责任仅限于: n 人身损害; n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有形财产损失; n 其他有证据证实的实际的直接损失,同时,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该赔偿将不超过联想就本服务已收到的服务费用或1000元(以较高者为准)。
尽管有上述规定,联想、联想服务销售商、联想服务商以及其各自雇员将不对下列损失承担责任(即使其已被告知该等损失发生的可能): n 数据、信息、程序以及文档等的丢失而造成的损失。 n 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宕机、营业中断等方面的损失)。 n 第三方提出的任何异议、索赔等; n 您过期未取机器而导致的损失。
客户责任 1、在提供服务前,客户应按照联想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包含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购物清单、原厂家三包凭证,以便联想判断是否属于本条款意外损坏的范围若您不能提供,则以我方的信息为准,且我方保留不予服务的权利。 2、客户应备份并保存所有软件和数据(联想建议您定期备份),联想不对您的软件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负责; 3、在故障产品进行维修前,客户应卸载基本设备中的所有插件; 4、客户应配合联想或联想授权服务站的工程师完成意外损坏的报告书,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5、如果客户或其他人对产品进行了维修或试图进行维修,则联想或销售商、服务商不会向客户退还任何费用。 6、客户保证基于本条款以及在服务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个人以及第三方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是您有权提供的。如果您违反了上述陈述和保证,您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一般性条款 1、本条款的任何条款均不能排除或限制任何成文法规规定不允许放弃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2、请保留您的发票作为购买服务和享受服务的证据。如您无法提供发票,则以联想提供的信息为准。 3、客户购机之日或购买服务之日以正式发票购买日期为准,如有确切证据能够证实实际购买日期与发票日期不同的,以实际购买日期为准。 4、如果是非因客户或联想的原因造成客户或联想不能履行本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客户和联想均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未获得联想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客户不得转让本服务协议或客户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指派他人承担客户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任何上述行为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7、本条款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具强制执行力,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8、仅在中国区域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联想才会提供本服务。 9、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除外)。(正文结束)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